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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疗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平均降幅达56.7%

发布时间:2018-10-11 17:47:32 浏览次数:1897 来源:三秦都市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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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了三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会极大地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谈判结果

        价格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中,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和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瘤种。

        17种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表示,这次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的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可以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谈判难度

        大多药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开始启动,44种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7种药品获得谈判成功。

        药品支付标准是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的核心,也是国家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间博弈的核心。如何通过谈判在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保留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激励其进一步创新投入,合理的药品支付标准成为谈判的关键所在。

        此次谈判抗癌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

        制药企业看中中国市场,采用“以价换量”的策略,以降价换取销量。而国家医保谈判专家采用“以量换价”的策略,最大限度将价格降下来,此次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最终的价格全部比周边国家或地区要低,这样的结果,谈判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综合央视、《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