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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发垃圾短信打骚扰电话 最高罚三万

发布时间:2020-09-01 17:23:26 浏览次数:1438 来源:三秦都市报  分享:

        针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有关部门又出手了!8月31日,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意见稿》增加了不少对于“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的规定,如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或电话的,可向12321受理中心进行投诉。违反《意见稿》企业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据了解,现行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2015年发布的,相比《规定》最新的《意见稿》新增了“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管理”。按照《意见稿》描述,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息或电话。

  《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不得拨打平台类商业性电话,不得为违反本规定拨打商业性电话的组织和个人提供通信资源、平台设施等条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

  对于违反规定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意见稿》规定最高处罚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指出工信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据《南方都市报》